、健保快易通 APP 登載「PCR 檢測陽性」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亦得免附。
3. 申請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請領職業傷病者,應于申請書填載染疫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係。
確診者可以申請傷病給付的條件。Q5.傷病給付之請求權時效為何?
A:傷病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可于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只要沒超過5年,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
Q6.被保險人未確診COVID-19,于「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期 間可否請領傷病給付?
A:
1.不可以。傷病給付是針對「遭遇傷病」致不能工作,所給予之薪資補助。是以被保險人須經「確診COVID-19」, 于「居家照護」
2.至與「確診者密切接觸」之「居家隔離」,或自國外入境之 「居家檢疫」,並非確診者,不符「遭遇傷病」之請領要件, 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Q7.確診 COVID-19 之被保險人,于居家照護期滿解隔後之7日自 主健康管理期間,可否請領傷病給付?
A:不可以。被保險人確診COVID-19,進行居家照護期間,未工作、未領到原有薪資者,可申請傷病給付。至自主健康管理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可外出正常生活,故不符合請領要件
Q8.傷病給付請領要件之一為「未取得原有薪資」,如于居家照護期間取得部分薪資可否請領?
A:
1.傷病給付的目的,係為保障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的生活安全。故實施社會保險的國家,都以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為請領要件。是以被保險人如因傷病不能工作致薪資收入有短少,無論短少之程度為何,皆符合「未取得原有薪資」
2.如請「特別休假」、「加班補休」、「彈性假」、「輪休假」或「排休」等,亦屬損失原有薪資性質,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3.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因該項給予係屬補償金之性質,與工資不同,故非屬「原有薪資」,被保險人仍得依規定請領職業傷病給付。
其餘相關問題與規定,可洽來查看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