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林昀萱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侵占案被羈押1年,台北地院5日開庭,提解柯文哲及同樣在押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庭訊結束,法官當日並未諭知裁定結果。5日上午,裁定結果出爐,柯、應2人分別獲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需接受科技監控。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指出「檢察官一定會抗告」並曝光原因。
根據北院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7000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準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于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均應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並均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起抗告。
林智群在臉書分析表示,檢察官之前表示目前尚未詰問的證人包括同案被告黃景茂、柯文哲、張高祥、范有偉、黃珊珊、吳順民、沈慶京等就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詰問,阿北出去之後可能跟這些人接觸串供,所以不應該交保。法院審理後還是裁定交保,這可能代表法官認為案情已經釐清,就算是後面找來這些人作證,也不會改變案件結果。
不過要注意的是,台北地方法院7月21日才裁定延押,柯文哲提抗告後,高等法院在8月11日才駁回,認定羈押原因跟必要性仍然存在,繼續押2個月有理由。但現在才過不到一個月,柯文哲律師沒等到兩個月期滿,就聲請停止羈押,然後法院就準了。林智群認為檢察官一定會抗告,「說根本沒證據可以證明在一個月內羈押必要性變成不存在,台北地方法院交保裁定違法!如果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阿北頂多再關3個月,台北地方法院在114年12月一定要放人。那台北地方法院可能在12月羈押15個月期滿之前宣判,之後移到二審,羈押期間重新計算,高等法院如果認定羈押必要性還是存在,阿北就只能續杯了。
」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