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乘試駕活動已成為汽車銷售公司的常規銷售手段。所謂試駕,是指顧客在經銷商指定人員的陪同下,沿著指定的路線駕駛指定的車輛,從而了解這款汽車的行駛性能和操控性能。經銷商指定的人員通常是接待顧客的銷售人員或者專門的試駕員,指定的車輛通常是經銷商提供的試駕專用車。
但與其煩惱客人會不會買單,有時車廠更擔心駕駛的開車技術。新北市三重18日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台自小客車自撞施工護欄,車頭幾乎全毀,怎料這竟是一台試乘車……
新北市三重區昨(18)日傳出汽車自撞事故!
21歲李姓女子駕駛試乘車載著父母以及售車業務上路,沿途行經三重新北大橋時,疑似對路況不熟,當場自撞施工護欄,雖然車上4人均未受傷,但事故造成試乘車車頭幾乎全毀,讓李女還未購車就先撞,後續恐負擔不少維修費用。
據了解,昨日傍晚5時許,李女試乘國產休旅車,載著父母以及售車業務上路體驗,不料,沿途行經新北環快汽車道往板橋方向3.9公里處時,車輛突然失控自撞施工護欄,警消到場救援時發現車上4人均無受傷,但強大的撞擊力道讓車頭嚴重毀損。
很多網友發出疑問:「是不是可以直接成交了呢?」
品牌總代理表示「經銷商目前尚在走保險相關確認流程,以保險規范為原則進行處理」。
實際到品牌官網查詢,在預約試乘的頁面上就能看到相關試乘條款,當中提到品牌除了有為試乘人投保基本必須要有的強制汽車責任險外,還有車體損失險與汽車乘客責任險,若在試乘期間發生事故,將會由保險公司就上述保險范圍內負責賠償,而品牌則不保證保險理賠,另外駕駛所應負之刑事責任與保險未理賠的民事責任,則概由試乘人自行負責,品牌不負任何責任。
第一線業代人員,業代表示展間試乘車大多有足額保險,如果有按照標準作業流程,消費者在實際試駕前有完成相關文件的簽署動作,且按照指定試駕路線行駛的話,基本上即使車頭撞爛也僅需要負擔相對較低的自負額,不太會出現「賀成交」或「賠慘了」的情況,但如果標準作業流程漏了任何一環,保險公司就有可能不理賠,屆時情況就會變得復雜,所以這起事故最終會怎麼處理,還是要依經銷商最終確認後才會有答案。
警方事後調查,開車的李女並未酒駕,初步研判疑似對路況不熟才會自撞施工護欄,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而李女駕駛的為試乘車輛,後續恐須賠償大筆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