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犯下情殺案,用童軍繩將女友及女友母親勒斃,法院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預計今(16)晚9點執行死刑槍決,也是總統賴清德任期第一位執行的死刑犯。對此,台灣廢死聯盟稍早也發出聲明,痛斥政府「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並喊話「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全文如下:
違法執行 無異恣意殺人 民間團體針對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譴責聲明距離媒體所報導的執行時間,尚有一個半小時。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
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于37位聲請人(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用于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而對于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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