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潘姓男子為了躲避兵役,佯藉觀光名義出國後,便滯留海外不歸,一待就是16年,直至除役年齡後才願意返國,並主動至派出所投案,桃園地院審酌後,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潘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據起訴書,潘男明知自己是役齡男子,卻為了規避兵役,在2008年9月25日,佯藉出國觀光名義,依照當時「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申請核準出境後,便滯留海外不歸,未于同年11月25日前歸國。
桃園縣桃園市公所(現改制為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在同年12月18日,將「命其應即刻返國接受徵兵處理」通知送達潘男位于桃園的戶籍地,接著隔(2009)年的7月9日、14日,再次送達通知,但潘男始終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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