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就是春節連假,許多民眾好奇,春節假期薪資怎麼算?勞檢處提醒,春節期間為餐飲業、短期住宿業(旅宿業)及大眾運輸業旺季,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加班或彈性工時,仍需在每7日內安排一例一休,且不得連續出勤超過6日。1/28到1/31(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勞工若于國定假日出勤,須加倍發給薪資,且該期間不可安排例假或休息日。
▲勞檢處提醒,每7日內安排一例一休,且不得連續出勤超過6日,1/28到1/31為國定假日,勞工若于國定假日出勤,須加倍發給薪資。(示意圖/Pixabay)
1/28到1/31(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勞工若于國定假日出勤,須加倍發給薪資,且該期間不可安排例假或休息日。惟若雇主經勞工同意後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日,需徵得勞工同意,並清楚記載調移之日期。(舉例說明:勞工為部分工時人員,薪資200元/時,1/28出勤8小時,雇主應給付該日工資3,200元(200X8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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