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劉姓警員4年前攔查田姓少年開贓車,田不配合逃逸劉開槍打算射輪胎,子彈卻貫穿車窗擊中右前座徐姓少年後腦,害徐暴頭慘死,劉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5月,徐母向劉員、桃園市府及桃園市警局求償近900萬元,桃園地院判市府、警局一共得賠148萬多元,可上訴。
徐母主張,劉員2016年1月22日淩晨巡邏時攔停田姓少年,田因偷竊車輛起初佯裝配合後又踩油門逃逸,劉為了逮捕對方從後開槍射擊,結果子彈貫穿車輛右後車窗,直接擊中右前座兒子的後腦,害他傷重搶救2天仍不治。
徐母認為,警方疏於注意當時田姓少年並無衝撞、攻擊,使用槍械時機已經逾越必要程度,經書面向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警察局請求賠償,卻都沒獲置理,各依警械條例、
時任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劉姓警員,因攔停田姓少年開贓車,開槍卻誤擊斃右前座徐姓少年,法院判桃園市府、桃園市警局一共國賠148萬5754元。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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