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父母本就是子女的本分!」
「可你們有何資格讓我贍養?!」
2006年,曾因領唱身份帶領「東方神起」組合,在亞洲紅得一塌糊涂的金在中, 竟攤上了一起來自親生父母的官司。
然而比起官司, 更令人震驚的,還是這場官司的信息量之大。
明明是紅遍亞洲的大明星,可金在中卻連自己的親生父母都不愿撫養, 甚至還在打官司時,還經常極其失態地對父母破口大罵。
就好像比起親生父母,眼前的兩方更像是仇人似的, 連多瞧上一眼,都能讓他憤怒得無以復加。
可身為一個兒子, 對親生父母這樣真的妥當嗎?
金在中恨自己的親生父母, 甚至還恨不得把自己的親生父母給碎尸萬段,而這一切的恨意,還是他父母自己造的孽。
或許是險金在中多余,又或許是覺得養孩子麻煩, 在金在中三歲的時候,父母兩人就把他送給了別的人家。
而這送呢,還送得相當隨意,他們根本就不看送養人家的經濟水平,乃至于道德水平, 只要肯收,那他們就會把金在中給硬塞給那戶人家。
不過金在中運氣不錯,雖然養父養母的經濟條件不怎麼樣,但為人卻還是相當不錯,在養育他的時候,也是把金在中給當成親生兒子來養 ,還盡可能地想給他一個幸福的童年。
更可貴的是,除了養父母,家里的八個姐姐也對他相當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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