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請注意!違規者秒噴6000元,屏東縣里港分局表示,為了加強轄內路口交通事故防制,警方將再度展開交通大執法,于2月11日起針對轄區內各鄉鎮之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並運用儀器測速,以維護交通秩序並遏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里港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違反者將處罰鍰上限從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違規駕駛還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
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重,還會吊扣(銷)駕駛執照。警方提醒,現行取締認定基準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並與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
里港警分局長溫基興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時,無論是號誌路口或是無號誌路口,皆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尤其是行經閃光或無號誌化路口,建議用路人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擺頭左右察看及注意反射鏡有無人車;「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共同守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