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積分管理機制,通過扣除分數來規范行為,沒有尖銳的直接傷害員工利益的手段,就避免了直接衝突。
2. 制定明確的獎懲機制
獎罰分明,員工才有工作的動力。否則有了突出表現沒有獎勵,犯了錯誤也沒有懲罰。如此下去,必將人人偷懶犯錯,有恃無恐,那些努力工作的人待遇與偷懶的人一樣,感受到了不公平後,或許離職,或許也變成偷懶的人。
日復一日形成惡性循環。
避免這種情況,就是獎勵機制和懲罰機制存在的意義。
制定明確的獎懲機制,使用更加實際性的金錢來作為獎勵,避免空泛的口頭表揚,員工的每個正向行為都能得到正向的回饋,就會增加正向行為的次數,並形成良性迴圈。
而對于負面行為,比如遲到、早退、辱駡他人、無故曠工等行為,進行負面回饋,即使用懲罰機制,從而打斷員工的惡性循環。
3. 放權,避免權力高度集中
組織是一個整體,一個管理者,不可能將一個整體所有的權力都抓在手裡,管理者沒有這種能力,更沒有這種精力。
而管理者長期的控權,會為公司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員工看不到晉升的希望,沒有奮鬥的動力。權力為組織帶來生命力,組織中大小機構沒有實權,最終必將導致組織萎縮。
適當的放權,給中層管理者合理范圍內的權力,「當家做主」的感覺會提高他們的歸屬感和忠誠度,得到的也都是正向的回饋,員工將更有積極性。
而放權也要懂得「適度」,過度放權會架空管理者,出現權力混亂,最終發展為管理層的動盪,公司的浩劫。
所以對于中層管理者的權力要進行約束,要求中層管理者承擔所擁有權力所造成的後果,某種程度上將中層管理者的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綁定。
身為管理者,應當明白「鯊魚法則」是公司走向成功的攔路虎,首先要以身作則嚴于律己,管理學之父彼得·德魯克曾說過:一個組織卓有成效,就必須使員工卓有成效,而使員工卓有成效,就必須使他的上司卓有成效。
改變,應該從管理者自身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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