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漫長的幾十年歷史中,出現了無數明星球員,他們因為各種出色表現在歷史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記,可真正能讓人們記住的只有少數人,即使當時在聯盟裡風生水起,幾十年後人們也只會記得最後的冠軍是誰,畢竟這裡是一個成王敗寇的地方,歷史只會記住贏家,但有時球員也會因為其他方式被寫入歷史中,就比如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條款,接下來筆者就給大家介紹幾個著名的條款。
Bird條款
NBA中最常出現的一個合同條款無疑是Bird條款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鳥權,聯盟中很多巨星都因此受益,由於這個條款第一個適用物件是Larry-Bird,因此這個條款也按照他的名字命名。
80年代的NBA中最令人期待的對決無疑是湖人塞爾蒂克的黃綠大戰了,不過,由於當時綠軍主將Bird合同到期,聯盟為了讓Bird留在綠軍延續黃綠大戰,因此就創造了這樣一個條款,即母隊可以超過工資帽續約Bird,多出的工資不計入球隊工資帽,因此當年如果Bird去往其他球隊,那麼他則會少20%的工資。
Arenas條款
大將軍Arenas在選秀大會僅在次輪被選中,但是在勇士期間卻打出了身價,當時新秀合同結束後,巫師開出了一份850萬美元年薪的合同,而由於勇士受到規則的限制,不管怎樣都無法匹配這一報價,只能眼看著Arenas出走。這一個不公平行為也被聯盟注意,因此隨後就出臺了一個Arenas規則,簡單來說,就是對於二輪秀,其他球隊不能給出超過母隊可以給出的最高報價。
但是,Arenas條款由於自身特殊的規則,為聯盟誕生了不少垃圾合同,比如當年林書豪在火箭的薪資就是第一年和第二年為500萬美金,最後一年則高達1400萬,直接鎖死了空間,最終只能選擇交易。這種頭兩年不占空間,第三年直接鎖死空間的條款,也被稱為毒藥條款。
Houston條款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