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稅收局提示:這些東西一定要保存好,7年內不能丟,若被上門檢查的稅收局官員發現了,將面臨罰款RM10K或坐牢一年!報稅是每個大馬公民的職責,只要你在馬來西亞工作或做生意,你就有必要報稅!
在馬來西亞1967年的所得稅法下,不管你是大馬公民或外國人,只要你在一年內在居住在馬來西亞超過182天,並擁有收入,你就有報稅的義務。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報稅和繳稅。其實,報稅和繳稅是兩回事。報稅只是呈報你在過去一年的財務狀態給政府知道,而繳稅是把收入的稅務交給政府。
僱主報稅表必須在3月31日前進行,而沒有經商的打工一族則需在4月30日前進行報稅。另外,有經商人士則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報稅。其中,年薪介於2萬零1令吉至3萬5000令吉的個人所得稅從5%降至3%,3萬5001令吉至5萬令吉的所得稅從10%降至8%,年薪5萬零1令吉至7萬令吉者,所得稅從16%降至14%。
不過,政府提供減免之際,也要求申領的納稅人保存相關證明檔。例如購買書籍、電腦、父母醫藥費等的收據。很多人的收據僅僅保存一年,之後就丟掉了,不過,如果你剛好遇到了稅收局官員上門檢查,你可能將面對麻煩。因為事實上,這些扣稅的收據必須保存長達7年的時間!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