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經典本土劇《台灣霹靂火》裡飾演「劉文聰」走紅的秦楊,2016年4月8日深夜到新北市烏來訪友,席間喝了紅酒、威士卡後,隔天淩晨3點酒駕,行經碧潭時失控撞倒路旁一整排7輛機車,經警方酒測高達1.29,隔天被檢方諭令4萬元交保,最後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另一名參與多部戲劇作品的男星黃仲崑,2015年8月淩晨在北市酒駕,並逆向行駛被逮捕,當時酒測值竟高達0.88,遭臺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他向臺北地檢署聲請易科罰金,獲檢察官准許,免除牢獄之災,他事後坦言酒駕真的「很傷」還奉勸記者「酒後不要開車喔」。
近年較少出現在螢光幕前的演員黃志瑋,2014年8月14 日,酒後駕駛限量版SMART轎車,在北市文山區住家門口翻車還落跑,警方事後對他酒測,酒精濃度高達0.47,他雖然認錯道歉, 但過去就因酒駕被緩起訴,臺北地院認為他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觀念,依公共危險罪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涉嫌捲入澎恰恰自慰光碟案入獄的台語歌手郭桂彬,2011年5月18日也因酒駕被攔檢,酒測值達0.71毫克被法辦,郭桂彬過去有2次酒駕紀錄,不過考量他自白認錯,因此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當年以少女團體「KISS」出道,隨後轉往戲劇發展的女藝人裴琳,過去就有酒駕紀錄,沒想到她2011年9月10日上午又因酒駕撞公車,酒測值高達1.16毫克,板橋地方法院認為,有酒駕紀錄的裴琳獲緩起訴仍未警惕,但考量未造成任何傷亡且坦承犯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簡易判決拘役59天,可用5萬9千元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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