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禁止女性與不是Mahram的男[性.交]談或握手。
12. 禁止女性大笑(陌生人不應聽到女性的聲音)。
13.禁止女性穿高跟鞋,走路時會發出聲音(男人聽不見女人的腳步聲)。
14.禁止女性在沒有Mahram的情況下乘坐計程車。
15.禁止婦女參加廣播、電視或任何形式的公開會議。
16.禁止女性從事體育運動或進入任何體育中心或俱樂部。
17.禁止婦女騎腳踏車或摩托車,即使是她們的 Mahram載她們也不行。
18.禁止女性穿顏色鮮豔的衣服。塔利班認為這些顏色是「性感的顏色」。
19.禁止婦女參與開齋節等節日或任何具有娛樂目的的聚會。
20. 禁止婦女在河流或公共場所洗衣服。
21.修改包括「女人」一詞的街道和廣場的整個命名法。例如,「女人的花園」現在被稱為「春天的花園」。
22.禁止婦女探出其公寓或房屋的陽台。
23.所有窗戶都強制不透明,以便從屋外看不到婦女。
24.禁止男裁縫測量女裝尺寸或縫製女裝。
25.禁止婦女使用公共澡堂。
26.禁止女性和男性乘坐同一輛公車。公車分為「僅限男性」或「僅限女性」。
27.禁止喇叭(寬)褲,即使有穿罩袍也禁止。
28.禁止拍攝或攝影女性。
29.禁止在報紙和書籍上印刷女性照片,或懸掛在房屋和商店的牆壁上。
塔利班奪取喀布爾的控制權後,其官方發言人穆賈希德(Zabiullah Mujahid)曾在記者會上說:「我們的姊妹享有和男人同樣的權利,她們將與我們合作,和我們併肩努力。」但看看這29條禁令,女性的權利在哪裡呢?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