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說:「要有光」,于是世界就亮了,人們也才看得清這世間的萬事萬物。雖然咱們中國人不歸上帝管,光也不是因為上帝才被創造出來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 如果沒有光,我們什麼都看不見。
嚴格意義上來說, 光指的是人類眼睛可以看得見的 電磁波,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 可見光。而我們的視覺,其實就是對可見光的知覺。
光無處不在,但 人類能看得見的光卻是有限的,肉眼可見的光只是電磁波譜上的一段,波長 介于400至700納米之間,稍微比紫外線長一些,但是又比紅外線短。
在這個頻率之外的光,我們的眼睛就看不見了,但是它們也是光,比如 紫外光、紅外光和X光。
雖然光隨處可見,但關于光到底是什麼,人類卻吵了幾百年。
這場爭論從傳統牛頓力學世界觀中就開始了,早在17世紀,許多有名的物理學家就加入了這場辯論。
當時的學術界被分為 光微粒說與光波動說兩個陣營。前者認為, 光是微小粒子組成的,后者則相信, 光是彌漫在宇宙中的以太所傳播的擾動。
雖然兩種學說都能解釋一部分光產生的現象,比如 光微粒說能夠正確解釋為什麼光能只限移動與反射,而 光波動說則能解決光是如何在球面上傳播的問題, 但二者都無法解釋為什麼光會出現衍射現象。
受到當時物理學大拿牛頓的影響,光微粒說在17世紀至18世紀稍稍站了上風,然而到十九世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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