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10月首次開庭到2016年7月,此案歷經三年之久,終審判決最終出爐—— 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于這個結果,原告付常勇表示無法接受,他認為:節目組僅憑藉三位專家的結論就將藏品定為贗品砸毀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而就在2012年,這檔節目曾與首都博物館共同舉辦了一個為期半年的對比展覽,一方是該博物館珍藏的真品瓷器,一方是被砸毀的假瓷, 吸引了眾多藏友和愛好者前往近距離觀摩。
有業內人士認為,某些被砸毀的「贗品」其實是真品,其中不乏珍品。
這種說法在網路上獲得了很多線民的支持,而另一些網友堅持認為「假的真不了」。
于是爭議頓起,雙方吵得不可開交。
為了平息爭議,有關部門邀請了文物鑒定委員會四位專家到場,對那次展覽展出的所有被砸瓷器進行鑒定。
該專家團隊一致認為這批被砸瓷器皆為「贗品」,這起事件啟發了付常勇,他于是將節目組和王剛告上了法庭。
付常勇請到的兩位專家對完好的那個壓手杯和砸壞的瓷片進行斷代鑒定,得出了以下結論:付常勇提供的瓷器應屬于明代成化至嘉靖期間所造,用專業屬于來說——屬于寄託款器物,但明顯不是現代仿品。
那麼,什麼是寄託款呢?
——就是古代大匠為表達對前朝曾達到的高超工藝水準的崇敬和緬懷,故意不題寫本朝年款,而是寫上前朝的年號款識。
通俗來說,寄託款就是「古代仿品」。
寄託款最早出現在明正德年間(1560年-1521年), 有讀者不禁要問,如果這就是真相,為什麼法院最終判定原告敗訴呢?
作為被告的節目組和王剛兩方面都委派了律師到庭,堅持主張被砸毀的壓手杯是現代仿品,並證明節目組聘請的專家團隊具有權威性。
被告律師團隊聲明:原告付常勇已經在節目開始前已經簽署了藏品的 「生死文書」,並在砸毀藏品前詢問過寶主,對方表示不退出才舉起護寶錘的,堅持認為被告方沒有過失。
一審後,法院認為:原告在參加該節目前就知道了
「砸寶」環節,並簽署了相關約定文書、免責承諾書,並在錄製當天沒有退出,顯然已經接受了藏品被砸的風險。
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付常勇的索賠主張,古董鑒定本就非常複雜,專家之間意見不統一也是常見現象。
文無第一,武無第二,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在我國,各級法院並沒有一個公認的文物鑒定機構,社會上也沒有專門鑒定資質的個人。
法院對此案的審理是基于原告在知情的前提下,沒有退出或及時阻止主持人砸毀藏品來審理的。
在原告無法取得權威性、被公認的鑒定結果的情況下,輸掉官司也是情理之中。
類似的案件,在國內並不少見,因為原告被告聘請的專家出具了相反鑒定結果,官司往往經年累月,非常難打。
法院在審理類似糾紛案件時,往往重點關注其相關程式是否合法合規,而原告、被告往往糾纏于藏品的真假問題。
筆者認為,這類案件還將時有發生,那是因為:古董文玩鑒定工作這一行的水非常深,很難有一個機構或個人取得不可動搖的權威性。
所以,真假之爭的塵埃從未落定,類似的故事也會一次次重演。
2020年,王剛首次對于 「誤砸價值兩億文物」公開發聲:砸的就是贗品,之前是出于同情對方才沒說。
無論你是什麼年齡段的收藏愛好者,對于古董文玩的投資必須謹慎。
畢竟,在這一行交學費的朋友太多了,也有不少人鬧出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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