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身故後,遺屬有哪些津貼可以領?很多人都知道,家人身故後可以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但專家就提醒,還有「一筆錢」多數人都會忽略,目前因為超過期限而喪失請領資格的人,甚至已經高達2.4萬戶!
據《風傳媒》報導,當家人過世後,不少人會忽略還有一筆「勞工退休金」可以領取,已經上路18年的勞退新制裡規定,勞工可以每月自己選擇提繳1~6%的薪水出來,而當勞工年滿60歲後,這筆錢就能領回,當作自己的退休金。但是如果勞工不幸在60歲之前過世,不少遺屬會忘記有這筆錢,其實是可以領取的!
而「勞工退休金」遺屬請領資格則是: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是「未達平均餘命」,或是「提前請領未屆勞工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勞工遺屬就可以申請請領這筆退休金,第一順序的遺屬是「配偶及子女」,再來依序是「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要注意的是,申請這份津貼有時間限制,從得請領之日(也就是勞工死亡之次日)開始算,超過10年不行使則消滅。
而目前台灣超過10年時效而被取消資格的退休賬戶,高達2.4萬戶,可見有許多人對此規定並不清楚,針對這個問題,勞保局現在的做法是採取「三階段通知」:
第一階段:勞工過世兩年內,這段時間勞保局會註記勞工死亡,給付可以由遺屬請領,但不會主動通知遺屬請領。
第二階段:若超過兩年仍未請領,就會進入第二階段,勞保局這時會主動發通知,同時附上勞退、退休賬戶申請書。
第三階段:從去年開始,制定新規定,如果勞工過世後8年仍未領取,勞保局會再發函通知一次。
不過根據勞保局的數據顯示,去年主動通知過世超過2年的有1萬6803件,通知死亡超過8年的遺屬有2549件,總計約兩萬件,成效不怎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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