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賺到的錢,張韶涵從來都不會自己留著,而是全都交給爸爸媽媽,她一直保留著賺到錢就交給父母的習慣,哪怕后來成名之后也是如此。
不得不說,張韶涵很懂事,其實懂事并不是什麼壞事,可她不知道的是,太過懂事的孩子沒糖吃。
這一點,在小時候是如此,在她成名后更是如此。
此刻的張韶涵還不知道,她已經在潛移默化中成了父母的「賺錢工具」。
與此同時,加拿大有很多唱歌節目興起,張韶涵的母親姜柔伊本來想去參加歌唱節目賺點錢,順便看能不能有機會出名。
可參加比賽的人,都十分年輕,幾乎都是十幾二十歲的小姑娘,這讓姜柔伊犯了難,于是她才想到要培養女兒,讓女兒去參賽,如果運氣好,說不定能成為大明星,就算再不濟,也能混點獎品。
就這樣,張家父母開始賣家中值錢的東西支持女兒去學音樂,學了一段時間后,張韶涵陸續參加了很多歌唱比賽,有時還會和妹妹張韶軒聯手參賽 。
為了不辜負父母的期望,加上自己也喜歡唱歌,只要一有時間,張韶涵就會跑去海邊練習歌唱技巧,把大海當成她的聽眾,久而久之便練出了一副好嗓門。
由于參加比賽得獎可以拿到獎品還有不少出名的機會,在父母的支持下,張韶涵參加了各種大大小小的賽事,家里很多電器都是她靠比賽拿回家的 。
17歲那年,張韶涵參加了「中廣流行之星」歌唱比賽,獲得加拿大賽區第一名,并受邀前往台灣參加總決賽。
因為唱功不俗,聲線過人,張韶涵在總決賽上被評委林隆璇相中,并與之簽約。
由于學業的關系,張韶涵與林隆璇簽約后,又回到加拿大繼續讀了兩年書,期間一直在接受當歌手的專業培訓。
剛開始簽約那會,張韶涵有長達兩三年的時間都沒有收入,所以平日里她會到服裝店上班賺生活費,可以說不僅不伸手向家里要錢,反而還經常打工自給自足,除了夠自己生活之外,其余的錢她都給家里補貼家用。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