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不作死就不會死。今天故事的主人公非不信邪,還以為自己「神功護體」,以一己之力挑釁交警,這倒好,不僅吃了違章,還喜提七日行政拘留處罰,真的是自作孽不可活,網友也被這騷操作給驚呆了,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4月6日,鎮海交警接到網友舉報稱,古塘陽光小區東門附近有一輛黑色小轎車違法停車,且在車上張貼了辱罵交警的「大字報」。
交警一聽,瞬間就不淡定了,違章停車就算了,還敢貼「大字報」咒罵,梁靜茹給的勇氣麼。老虎不出山,還以為是病貓吶,這趟警不出不行了。要說這車主,真是自作聰明,貼大字報侮辱咒罵交警,這不明擺著把交警喊來麼。
交警到達現場一看,這張大字報幾乎占了四分之一的前擋玻璃,還字體加粗,不讓人看到都難吶。十六個大字,字字誅心,仿佛十六把尖刀扎進交警心臟。而且還玩這麼低級的小孩子文字游戲,真是膽大妄為。
交警多次嘗試聯系車主,均無人應答,只得對車輛進行違停信息登記,并聯系拖車處理。正當拖車作業時,車主何某的電話終于接通。可是何某到達現場后,不僅毫無悔意,他甚至還「囂張」地表示:「憑什麼拖我的車子?」
真是被車主給逗笑了,為什麼拖你的車子自己心里沒數麼,不會以為寫著「抄牌是XX」就沒人來管了吧,難道你也有一個姓「李」的爹不成?這智商和開的車不太相符吶。
隨后派出所員警來到現場將何某帶走。最終何某因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真是社會百態,無奇不有。如果車主對違停或者交警有意見,應當以正當方式提出訴求,而不是采取貼「大字報」這麼荒誕的行為。作為成年人,已經具備了成熟的認知能力和情感控制能力,應對自己的言行有清晰的認識。
此外,成年人在法律上已經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知曉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最后也提醒一句:辱警行為不可取,不要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