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裡納吉在4200萬令吉SRC國際公司7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說,辨方無法提出合理懷疑來反駁所有指控,因此,他裁定被告面對的所有7項控狀罪成。
納吉從2009年4月至2018年5月擔任我國第6任首相,也是我國首名被控上庭,且表罪成立的前首相。他共面對7項控狀。
罪成還有2次機會上訴
根據一般程式,高庭法官宣判納吉有罪,納吉還可上訴至上訴庭。
假若上訴庭維持納吉有罪的判決,他有權到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宣判納吉無罪,納吉則會被釋放,但控方可上訴至聯邦法院。
聯邦法院將會是最後的審判階段,若納吉依舊被判有罪,將依據其罪行判決監禁或罰款;期間,納吉還可要求國家元首給予特赦(如公正黨主席拿督斯裡安華[雞.奸]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況),但在元首給予特赦前,納吉需執行坐牢的刑罰。
一旦聯邦法院判決納吉無罪,他將遭到釋放,其控狀也將被撤銷。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