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孩去游泳池真的要隨時注意狀況!苗栗一名劉姓女子在丈夫經營的安親班工作,2019年時帶著7名兒童去游泳池游泳,中途竟直接離開去找友人,當時一名7歲徐姓男童出于好奇跳入大人池,結果溺水,8分鐘後才被救起,
帶小孩去游泳池真的要隨時注意狀況!
但已經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過送醫搶救,仍于半年後宣告不治。家屬事後痛心提告,最高法院依今(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起憾事就發生在2019年5月3日下午近2點,劉女帶著自己的兒子,以及7歲徐姓男童等7名兒童,前往頭份市某SPA會館戲水,劉女當時在拍完照後就直接離開現場去找朋友,任由7名兒童在沒有老師的照看下獨自在泳池內活動。
當天下午2點35分時,徐姓男童獨自一人,在未戴臂圈、未有家長或老師陪同的情況下,離開兒童池,走至大人池邊再跳入大池內,隨後溺水,儘管過程中不斷掙扎,但2名救生員當下剛好在SPA池處理事務,第一時間沒發現男童的狀況。男童于大人池溺水8分鐘才被救起,當場失去意識。直到8分鐘後,其中一名救生員才注意到出事了,趕緊跳入水中將男童抱上岸,游泳教練對男童進行CPR急救,但男童已經陷入昏迷,但男童已經當場陷入昏迷,經過送醫搶救、手術及住院後,仍因溺水致吸入性肺炎併缺氧性腦病變及呼吸衰竭,于11月3日宣告不治死亡。
男童開心戲水卻在短短1小時就出事,甚至最後失去寶貴的生命,讓家屬悲痛萬分,事後提告,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對2名救生員與劉女提起公訴。一審時,苗栗地方法院對2名救生員分別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而劉女則判刑8月。
到了二審時,法官認為,雖然劉女未跟家屬達成和解,但難以因此就認定她犯後態度不佳,審酌劉女沒有前科,改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她後來再度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女6月徒刑,全案定讞。
代表者: 土屋千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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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