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禮讓行人優先行走可能罰錢!一位曾姓女駕駛,在去年開車行經新竹市一路口時,左轉時撞上一名闖紅燈行人,因而被判處2000元罰鍰,令她相當不服氣,所以提起行政訴訟。
▼曾女於2019年的8月17日下午,開車行經新竹市光復路一段與光復路一段476巷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過穿越道,而遭到民眾錄影檢舉,警察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裁罰曾女2000元罰鍰,曾女因而不服提出上訴,表示舉證拍攝角度刻意忽略該路口紅路燈,當時可判斷為綠燈,「行人違規闖紅燈,並非她不禮讓」。
(圖片來源:Pakutaso)
新竹地院審理表示,該法設立理由是為了確立行人穿越道優先路權的觀念,並規范汽車駕駛將汽車停在行人穿越道前等候,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讓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時,不必顧慮汽車通行。法官總結,就算行人違規,汽車駕駛還是得禮讓行人,且並無證據證實行人有違規闖紅燈,因此判曾女敗訴,仍須繳交2000元罰鍰,若是不服判決,20天內仍可上訴。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