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護的人數不斷飆高,很多民眾憂心,沒辦法上班形同「吃老本」,
但先前勞動部放寬勞保規定,輕癥或無癥狀確診者,可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以下也幫大家整理相關問題,申請規定、條件一次看。
勞動部公布相關傷病給付請領規定。勞動部表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及保障被保險人給付權益,並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自111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Q1.被保險人于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于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可否申請傷病給付?
A: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屬第5類傳染病,其確診者之收治處所以醫院為原則。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強化輕重癥分流,于111年4月8日公告「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規定確診個案符合一定條件者,調整為居家照護,並給予相關醫療照護措施。考量整體防疫政策及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勞動部于111年5月6日以勞動保2字第1110150260號函釋放寬確診COVID-19之被保險人自111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Q2.確診COVID-19之被保險人請領居家照護期間傷病給付之要件為何?
A:請領傷病給付之要件如下:
一、普通傷病給付
1. 進行居家照護。
2. 隔離不能工作 4 日以上。
3.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二、職業傷病給付
1.因執行職務染疫
2.進行居家照護。
3. 隔離不能工作 4 日以上。
4.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Q3.確診COVID-19之被保險人,于居家照護期間之傷病給付計算標準為何?
A:居家照護發給日數,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居家照護只因規定之解隔條件為準。依普通傷病給付與職業傷病給付之計算標準分述如下:
一、普通傷病給付
1. 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日投保薪資(即確診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之50%,自隔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2. 舉例:
(1)于111年5 月2日確診COVID-19,依111年5月7日修正前居家照護指引,111年5月8日前確診之個案應居家照護10日,即自111年5月2日至111年5 月11日居家照護,且未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平均月投保薪資45,800元,則可請領傷病給付為45,800元÷30=1,526.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