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工作,租房是必不可少的,在租房是時候如果租客沒有按時交租金或者房子到期,那麼房東是有權利清空房間內的物品的,不過也有很多租客在房子到期後人就聯繫不上了,如果人聯繫不上了,一般清空房間的時候房東都會私自把租客的東西搬離出去,但是房東卻不知道,這樣其實是非常容易給自己惹上麻煩的,這不,在大陸山東就有一位房東,因為搬離租客東西被索賠2萬元(近十萬新臺幣,下同),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要是不丟租客的東西,房子也不好出租出去,要是找個地方丟放,還不如接著放屋內,租客稱是手機信號不好,房東沒有通知就丟東西,要求房東賠償2萬元。
事情是這樣的,劉女士的姐姐是做韓國服飾生意的,她還在附近租了間儲藏室放東西,前不久姐姐老家有急事要回去,委託她去把儲藏室的東西收拾下,說是這些東西是姐姐的全部家當了,房租在9月15號就差不多到了。
劉女士也和姐姐保證了,15號前一定全部都給她寄回去,在9月10號劉女士就通過物流寄送了部分東西回去,本來是準備12號再把剩下的寄送回去,當天晚上她就喊了一輛拉貨的,司機到了後說太晚不想拉,她也是打電話聯繫了姐姐。
她的意思是想讓姐姐和房東協商,讓房東再往後緩上幾天,不過姐姐的電話是沒有打通,給她發短信留言等等,姐姐也全都沒有回復,接著劉女士就沒管這事,然後去忙活自己的事情,一直到9月23號才想起,姐姐委託自己寄家當的事。
當天過來時屋內已經空了,她詢問房東得知,房東把東西都給丟掉,這也讓劉女士損失慘重,按照劉女士的估計,至少有兩三萬元的東西沒搬,既然是房東清空了屋內東西,那就要房東來負責,她要求房東賠償2萬元,但是房東沒有同意賠。
在接到劉女士的反映後,9月25號記者也和她找到了房東,對此房東是這麼做解釋的,租賃合同簽訂的是1年時間,租客只給交了半年的房租,到期就說不租要搬走,到9月14號就到期了,房東也是多次打電話給租客,讓對方過來搬東西。
此前租客的電話是打不通,直到14號晚上才打通一次,當時房東就和她說了,再給她寬限1天時間搬東西,不然自己就要往外租了,租客就回復你往外租吧,等過15號後沒來搬東西,房東又多次給租客打電話,結果電話又是打不通的狀態。
房東認為租客就是不要東西了,再加上那些東西看著就沒用,所以她就給丟進垃圾桶了,要是看著很有用的東西,她肯定是不會亂丟的,在現場劉女士也給姐姐打電話,這回姐姐接電話速度倒是挺快的,她姐姐是這麼為自己做解釋的。
根據她姐姐解釋說:自己是在比較偏僻的山區裡,手機信號不好,經常不能接聽電話,也看不見別人發短信,但房東不能把東西亂丟,因為租房時還交了500元押金,房東可以把押金當作租金。
關于答應房東向外出租的問題,租客承認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她的想法是,房東向外出租沒那麼快,屋內放東西沒影響,誰知道還沒有租出去,房東就把東西全部清空,她認為房東要賠償2萬元。
現在房主仍然沒有答應賠償房客的損失。
整個事情看起來,的確是不能怪房東丟東西的,只能怪租客拖延症太嚴重,本身就是14號房租到期,租戶把一部分東西搬出去,一直拖到23號才來,這都快半個月了,如果說自己有什麼事要辦,那也是挺說不過去的。
恐怕已經把東西打包好了,就差叫車來拉寄送,根本就耽擱不了多少時間,即使再忙也能抽出這點時間去寄送物流,再來年輕人的東西,也是不瞭解的,表面看著破舊不堪的垃圾,其實也是一堆垃圾。
房主這麼大年紀,一點也不明白值多少,只會被當作垃圾丟在屋內,更不用說已經搬走了部分,租客自證有價值2萬的東西,這點上還挺困難的,總不知道先搬來搬去不值錢的,只會以為是垃圾丟了,更別提部分已經搬走了。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