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騎腳車運動是許多大馬人的喜好,但警方也善意提醒騎腳車愛好者,高速大道不是騎腳車的地方,若被警方逮到可被罰款1000令吉。
警方於今午在其官方臉書專頁「Polis Diraja Malaysia (Royal Malaysia Police)貼文提醒民眾不可在大道上騎腳車。
根據該臉書專頁,警方可採取行動對付那些在大道上騎腳車的人士,並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0(1)(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在任何特定道路上行駛)條文下調查,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有線民紛紛針對違令者被罰1000令吉一事爭論,認為罰款1000令吉對於騎腳車愛好者來說懲罰太輕,應該處以更重的刑罰;也有線民在警方臉書專頁留言指出,大道上騎摩托車已經非常非常危險了,更何況是腳車。
此外,也有線民留言指政府在早前就已在大道收費站附近放了指示牌提醒民眾禁止騎腳車,然而仍有人執迷不悟,一旦引發意外,將會殃及其他無辜者。
文章來源 : 星洲日報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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