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是心靈導師的婦人黃圓映2003年起以舉辦心靈講座、靈修道場吸金172億元,受害人數近8000人,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黃圓映10年徒刑,她的丈夫林鑫溢、胞妹黃鎂銀各判刑8年,沒收172億餘元發還被害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圓映自稱是「太仁心靈導師」,她1994年加入設於臺北市仰德大道,由王秋東所設的靈修道場,王秋東以「修道」與「生活費」等名義向道親吸金,月息達3%(年息36%),卻於2013年突然過世,留下存款2億元。
道親推舉黃圓映接任道場負責人,她依循王秋東的經營模式吸金,還增設小組,每小組由一人擔任「口線」,共有126名「口線」,但利息卻不斷調降,到2011年檢警查獲為止,月息已調降至0.8%(年息9.6%),估計受害人數近8000人,金額達198億9000餘萬元,扣除已兌付的26億餘元,不法所得仍達172億餘元。
檢警偵查發現,黃圓映在購置房地產之外,搜索時查扣現金4億餘元、賓士名車3輛、雞血石等古董170件、黃金19筆、名錶35只等財物,另有大批基金、存款與股權,她並委由丈夫林鑫溢與胞妹黃鎂銀打理資產。
一審2012年依銀行法判黃圓映12年徒刑,林鑫溢、黃鎂銀各判刑10年;2015年二審改判黃圓映11年徒刑,合議庭卻認為黃鎂銀、林鑫溢是「人頭」而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2017年認定黃圓映、黃鎂銀、林鑫溢3人犯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黃圓映11年,沒收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其餘2人各判刑9年,仍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年8月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黃圓映10年徒刑,林鑫溢、黃鎂銀各判刑8年,沒收172億餘元發還予被害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調搜索黃圓映住處發現藏有4億元現金。圖為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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