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林姓男大生前年為爭搶文化中心練舞場地推打傅姓老翁,被警方依《社維法》送辦裁罰3千元,他懷恨在心亟思報復,竟以電擊棒電擊再以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潑灑傅翁,導致他因全身35%化學性燒灼傷慘死。高雄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上訴後仍堅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他罹患憂鬱症及邊緣性人格障礙,且審理期間已賠償死者家屬235萬元達成和解,二審今改判他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道,2018年7月7日上午10點,林姓男大生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涼亭內,因為場地使用問題跟傅姓老翁發生口角、拉扯,傅翁當場被推倒在地,後腦勺還流血受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雖然傅翁不提告訴,但警察仍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案件移送到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林男因此遭裁罰3000元。
林姓男大生收到裁定書後,以為傅翁反悔提告,因此心生不滿,竟購買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隔日帶著電擊棒對傅翁進行報復性攻擊,之後用化骨水朝傅翁頭部、後腦勺、胸部、背部狂潑,導致傅翁當場疼痛難忍,步行100公尺後因傷勢過重倒臥人行道,經送醫搶救後仍不幸身亡。
林男在警方偵訊時供稱,「只是想嚇嚇對方」,法院審理時則稱,自己的雙腿也有被化骨水潑到,「我到附近公廁沖水,再回到事發現場,傅翁仍坐在原處,我認為他應無大礙,就離開現場自行就醫,事後上網搜尋才知道會產生致死的結果」,承認傷害致死,否認殺人。一審法院不採信他的說詞,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分院16日上午撤銷原判決,審酌林男罹患
然而據悉,此前高雄地院宣判處林男無期待刑時,傅翁的2個兒子聽判後,就曾抱怨「怎麼不是死刑!?」死者兒子說,他們知道依現在的司法環境很難判死刑,但還是不甘心為何法官不判死,無期徒刑只能說尚可接受,接下來是否上訴還要再進一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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