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日訊)男子不滿女友與其他男性外出,持電線勒斃女友,再外出買鋸子將女友分屍7塊;案經三審,法院認為男子受過良好教育、尚可教化,因此判處男子無期徒刑。臺灣台南市32歲的吳茂騰透過交友軟體認識42歲張姓女子,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同住在台南市崇明十三街的大樓。 2019年1月間,吳男發現張女與其他男子曖昧,1月8日他懷疑女友與曖昧物件外出,雙方進而發生爭吵。吳男怒氣沖頭,先徒手勒斃女友,再拿電線纏繞絞殺,確定女友徹底死了,再接著外出買鋸子,回家把張女鋸成兩半,切掉雙手、雙腳,分成6塊塞進大垃圾袋,再放到透明整理箱內,開著張女的白色轎車,外出到路旁的草叢棄屍。Advertisement吳男之後把透明箱子、鋸子帶回家,丟在社區垃圾桶,隔天若無其事,繼續上班,1月14日把棄屍用車輛帶去打蠟、清內裝、 15日再摔爛張女的手機,跑到仁德區棄置。
(圖取自互聯網)張女念大學的兒子從12日開始聯絡不上母親,擔心母親有事便到派出所報警。警方調閱資料,過濾張女的交友狀況,研判可能已經遇害,開始展開搜索行動。
經過調查,警方2019年2月1日找到張女的白色轎車,立刻請鑒識人員采證,在車上發現血跡反應,更加確認張女遇害,認為吳男涉有重嫌,因此帶回訊問。吳男最終坦承犯案,全案依照殺人罪偵辦。不過,該案件一、二審都判定,吳茂騰犯下殺人罪,又損壞、遺置屍體,判處無期徒刑,讓張女家屬沒有辦法接受。最高法院三審結果近日出爐,以吳男坦承犯案,受過良好教育,且有正當職業、並非毫無悔意、可教化等理由,判處無期徒刑。張女的姊姊得知結果,崩潰地在鏡頭前聲淚俱下表示,這類殺人分屍頂多判無期徒刑,幾年後就可以放出來,」連檢察官也說「這個人連畜生都不如」,「請問一下,這個人不該讓他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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