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春梅,今年52歲,是一個清潔工。
老伴去世的早,只留下一個閨女跟我相依為命,如果是男孩還好,可惜是個女兒,啥也幹不了,為了養她,我不僅不能改嫁還得去打工。
我骨子裡也有點重男輕女的思想,但這個女兒是老伴留下來的唯一血脈我必須得照顧好。因為老伴臨終的時候交代我了,我可以改嫁,但是要是讓他閨女受委屈了,他不會放過我。我知道他是在嚇唬我,可我還是不敢。
閨女25歲的時候大學畢業了,我也解脫了,不用再起早貪黑的去掃大街了。而且她還自己找了個物件,我也不用為她的終身大事發愁,真是無事一身輕。
閨女帶回來的那個對象看著比我都老,滿臉的絡腮鬍子,賊眉鼠眼的,以我五十多年的生活閱歷我覺得他不是什麼好人,也把我的想法告訴了女兒,她不聽我也沒辦法,反正我是仁至義盡了。
他們結婚三年,女兒一次也沒回來過,我有事給她打電話的時候她只喊聲媽媽就把電話給女婿了,氣死我了,有了婆家就忘了我了。
我這麼多年可不能白忙活,就去她家探望,看到她的情況我撒腿就跑:女兒留著哈喇子坐在床上玩頭髮,嘴裡一直念叨著「媽媽」,這是瘋了呀!
我問女婿怎麼回事,我要去告他,女婿卻說「這娘們給我帶綠帽子被我發現了,一氣之下打成了這樣。你可以去告我,不過得把彩禮錢還給我。」
彩禮錢早被我花完了怎麼還他,是女兒先對不起人家的我也沒有了理由去告人家。
我把女兒養大成人算仁至義盡了吧,她嫁了人就不是老伴家裡的人了,我也沒有義務在照顧她了,是不是?
(圖片來源網路)
來源:gunu.xinfa-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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