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疑再發生休班警[偷.拍]女同袍裙底的事件。《蘋果》接獲消息,指昨日傍晚6時許,港鐵太子站A出口,一名休班男警疑在通往出口的扶手電梯上偷影一名女子的裙底春光,但被女事主發現,男警當場「斷正」就逮。據悉,受害女事主是一名女高級督察,休班男警因涉遊蕩罪被捕,案件轉交旺角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被捕男警隸屬東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有傳他負責管理警車,而受害的女高級督察據悉駐守投訴警察課。消息指,案發於昨日(25日)傍晚6時10分,男警在太子站通往A出口的扶手電梯上[偷.拍]該名女高級督察的裙底,當場被女事主發現,再由趕至的警員拘人。
警隊內部有傳言指,男警被捕時「易服」扮成女子進行,未知此舉純為掩人耳目,抑或另有原因。ADVERTISEMENT
警方發言人回應時表示。事發於昨日傍晚6時10分,當時37歲女受害人在港鐵太子站懷疑被一名28歲姓吳的男子以手機提拍裙底,警員接報趕至,以涉嫌遊蕩拘捕姓吳男子,案件交轉交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男疑犯已獲准保釋侯查,須於九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警方發言人證實,被捕人為一名休班警員。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警員涉[偷.拍]案件不時發生,2017年11月27日,已婚警長莊志強(47歲)在休班期間,在油塘大本營商場扶手電梯[偷.拍]穿著連身裙的女受害人,被女受害人發現莊的手機緊貼她的大腿,於是大叫求救,女事主原來是「警嫂」,休班警長當場就擒。涉案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有違公德罪成,判囚兩個月,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並指警方申請調查其手機的手令內容不合法。
高等法院法官本月2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指涉案手令內容清晰,警方亦在發現手令范圍不包括上訴人電話內的記憶卡後,再作申請,沒有侵犯私隱。法官又指上訴人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受罰是咎由自取。莊志強須即時服刑。
代表者: 土屋千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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