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像一直都是一個很「一根筋」的人。
對很多事情,都持一種「非黑即白」的界限感。
特別是在感情上,喜歡和不喜歡這兩個界限,分得非常清楚,涇渭分明。
對我來說,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
沒有中間地帶,更沒有「做不了戀人,還可以做朋友」這種說法。
因為在認知里,我覺得自己如果對某個人動了心,就是希望能夠和他有進一步的發展,最好可以走到一起。
倘若他拒絕了我,表示對我沒有男女之間的那種好感,卻也不想因此和我斷了聯系,希望我們還能像朋友那樣相處。
說實話,這要是放在以前,我是接受不了的。
拜托,我缺的不是朋友,是戀人啊。
而且,真正動過心的人,怎麼甘心做朋友。
不管什麼時候,只要多看他一眼,都忍不住想擁有。
比這些更重要的,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被拒絕的當下,會非常尷尬和難過。ADVERTISEMENT
那時候,只想逃得遠遠的,恨不得找個地縫鉆進去,甚至想直接從這個星球上消失。
付出的喜歡和愛不被接受,真的會給人一種巨大的挫敗感。
就仿佛自己是餿掉的隔夜飯,被蛀了蟲的玫瑰花,或者被隨手扔在垃圾桶里,渾身臟兮兮的過期牛奶。
全世界都鮮明亮麗,唯獨自己黯淡無光。
這是以前的我。
覺得曖昧過的人,做不了戀人,就只能做陌生人。
感情就是只有兩種結果,要麼一生,要麼陌生。
現在的我,不這麼認為了。
如果我喜歡的那個人,他不喜歡我,卻想和我繼續做朋友。
而我也覺得比起當戀人,他或許會更適合當朋友的話,那我會試著端正心態,以朋友的身份和他相處。
我會慢慢放下非他不可的那份執著,也不再將「他不喜歡我,是因為我不好」這種自我否定的觀念施壓在自己身上。ADVERTISEMENT
他不喜歡我,不是因為我不夠好。
只是他對我沒有男女之間的那種情愫。
以及,我們是真的彼此不合適。
喜歡這種東西,是勉強不來的。
但這也不意味著,我們就必須徹底斷絕來往。
畢竟之前能夠成為朋友,是因為我們身上都有雙方互相欣賞的某些東西。
這些東西,并不會因為當不成戀人,或者我被他拒絕,就消失不在,它會一直存在著。
因此,即使無法進一步當情侶,還是可以退一步當朋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友情的有效期限,會比愛情的更長久。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