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好像一直都是一個很「一根筋」的人。
對很多事情,都持一種「非黑即白」的界限感。
特別是在感情上,喜歡和不喜歡這兩個界限,分得非常清楚,涇渭分明。
對我來說,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
沒有中間地帶,更沒有「做不了戀人,還可以做朋友」這種說法。
因為在認知里,我覺得自己如果對某個人動了心,就是希望能夠和他有進一步的發展,最好可以走到一起。
倘若他拒絕了我,表示對我沒有男女之間的那種好感,卻也不想因此和我斷了聯系,希望我們還能像朋友那樣相處。
說實話,這要是放在以前,我是接受不了的。
拜托,我缺的不是朋友,是戀人啊。
而且,真正動過心的人,怎麼甘心做朋友。
不管什麼時候,只要多看他一眼,都忍不住想擁有。
比這些更重要的,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被拒絕的當下,會非常尷尬和難過。
那時候,只想逃得遠遠的,恨不得找個地縫鉆進去,甚至想直接從這個星球上消失。
付出的喜歡和愛不被接受,真的會給人一種巨大的挫敗感。
就仿佛自己是餿掉的隔夜飯,被蛀了蟲的玫瑰花,或者被隨手扔在垃圾桶里,渾身臟兮兮的過期牛奶。
全世界都鮮明亮麗,唯獨自己黯淡無光。

這是以前的我。
覺得曖昧過的人,做不了戀人,就只能做陌生人。
感情就是只有兩種結果,要麼一生,要麼陌生。
現在的我,不這麼認為了。
如果我喜歡的那個人,他不喜歡我,卻想和我繼續做朋友。
而我也覺得比起當戀人,他或許會更適合當朋友的話,那我會試著端正心態,以朋友的身份和他相處。
我會慢慢放下非他不可的那份執著,也不再將「他不喜歡我,是因為我不好」這種自我否定的觀念施壓在自己身上。
他不喜歡我,不是因為我不夠好。
只是他對我沒有男女之間的那種情愫。
以及,我們是真的彼此不合適。
喜歡這種東西,是勉強不來的。
但這也不意味著,我們就必須徹底斷絕來往。
畢竟之前能夠成為朋友,是因為我們身上都有雙方互相欣賞的某些東西。
這些東西,并不會因為當不成戀人,或者我被他拒絕,就消失不在,它會一直存在著。
因此,即使無法進一步當情侶,還是可以退一步當朋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友情的有效期限,會比愛情的更長久。


朋友霉霉和我持同樣的觀點。
她說她過年那會,在同學聚會上遇到之前喜歡過的一個男同學。
多年未見,她還是第一眼就從人群中認出他來。
他還是像當初那樣,那麼優秀,那麼閃亮,那麼耀眼。
他像當年什麼事都沒發生過,自然而然地跟她打招呼。
落座時還主動幫她拉開椅子,聚會結束后又和她互加了微信,聊了一兩個小時才各自散去。
「以前在學校向他告白,他二話不說就拒絕了我,拒絕的話脫口而出,甚至都不鋪墊一下。
說真的,我當時恨死他了。也恨死了自己,覺得自己特別差勁,才入不了他的眼,不被他喜歡。
可是多年之后,我發現,他雖然不喜歡我,但他也沒有討厭我啊。
從始至終,他都只當我是朋友。既沒有玩弄我的感情,故意說愛我。也不至于厭惡我,對我愛答不理。
一直以來都是我想多了,是我耿耿于懷,放不下。」
是啊,感情里本來就沒有對錯輸贏之分。
互相喜歡,雙向奔赴,自然是皆大歡喜。
可如果沒那麼幸運,不被喜歡的話,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月亮從不指望任何人為它奔赴而來,它的光芒只為自己綻放。
就像《你就不要想起我》里有段話說的:
愛而不得不過是人生常態,我們很少能例外。


喜歡過的人,要不要做回朋友,這個問題沒有固定答案。
如果你能接受,能釋懷,那就可以。
如果你心里還有執念,放不下,那就不必勉強。
做不做朋友,要不要繼續喜歡,重要的不是這份感情的走向,而是你要懂得放過自己。
花草不向四季起誓,榮枯隨意。
你也不必拘泥于任何人,得失隨心。
生活已經如此艱難,如果可以,在感情中就別再為難自己了。
一念放下,萬般自在。